汇发【2012】7号文是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以下简称“外管局”)规定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股份激励计划时的外汇管理要求。适用于在中国内地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员工参与者。

汇发【2012】7号文列明了首次外汇登记的备案要求和所需文件。在取得员工股份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凭证后,还有多项后续外汇登记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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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备案

    境内代理机构应于每季度初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管局报送《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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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登记

    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份激励计划发生重大变更时,境内代理机构应持相关资料于发生重大变更后三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重大变更包括对关键条款作出修改、因并购而对激励计划产生的变更,以及其他有关激励计划的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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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注销

    因计划到期或其他原因导致股份激励计划终止时,境内代理机构应在计划终止后 20 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办理外汇登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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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汇额度更新

    如果您需要从中国内地境内购汇汇出资金,您应该在年度备案中申请付汇额度。

实操中,各地外管局对于后续登记的要求均有不同。因此,建议企业在办理登记之前先和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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