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修订)法》、《2022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修订)条例》和《2023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财务申报表)令》(“申报令”)通过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须以周年申报表的形式为每一财政年度向公司注册代理人提交规定的财务信息以作备案,该新要求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该新要求不会改变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之前有关保存会计记录和证明文件的义务,以 i) 显示和解释公司的交易,并 ii)时刻合理准确地确定公司的财务状况。周年申报表期满日为公司财政年度结束日。公司财政年度为日历年(预设)或公司采纳的12个月期间。预设的第一份周年申报表涵盖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附加义务:
- 编写一份规定格式的周年申报表,其中包含以常规格式表述的简单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无须考虑采用任何规定的会计准则(或《公认会计准则》),亦无须审计,但公司董事必须以合理谨慎责任的标准,确保可合理准确地确定公司的财务状况
- 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的9个月内,向公司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代理人(“注册代理人”)提交该财政年度的周年申报表
以下是截止日期的示例:
财政年度结束日 | 首个周年申报表 到期日 | 首次提交截止日期 | 随后的年度提交截止日期 (不晚于)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月1日 | 2024年9月30日 | 每年9月30日 |
2024年3月31日 | 2024年4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每年12月31日 |
2024年6月30日 | 2024年7月1日 | 2025年3月31日 | 每年3月31日 |
豁免公司
以下公司无须提交周年申报表:
- 上市公司,即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 受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立法监管并根据该金融服务立法的要求向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提供财务报表的公司;
- 向英属维尔京群岛税务局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公司;及
- 正在进行清算的公司,除非该公司的周年申报表在清算开始前已到期(即在清算开始前,财政年度已结束)
重要提示
- 如果在提交截止日期后30日内尚未收到周年申报表,注册代理人有义务通知公司注册处;
- 周年申报表信息提交至注册代理人,信息不对外公开查察;
- 如果公司没有提交周年申报表,将受到以下处罚:
- 第一个月或不足一月为罚款300美元
- 第一个月后的每月或不足一月为罚款200美元,最高5,000美元
- 公司注册处可能将公司从登记注册簿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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